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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23

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学生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致力于培养具有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的优秀大学生。

第三条  切实树立学生不是学生工作者的学生,而是哲学学院的学生的理念,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教育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坚持以文化人、以情感人,厚植学生教育管理百分之百的工作理念,关心关注每一位学生,多给学生一张“笑脸”,让学生多体会到一份“温暖”,共同营造一个每位学生都有“获得感”“归属感”的温暖学院。

第五条  注意学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多听、多看、多想、多做。要到学生中间去,倾听学生在“想什么”“期望什么”“在干什么”,从而思考分析我们“能给学生什么”,落实学生工作“三个度”:敏感度、精准度、温度,体现学生工作“三心”原则:细心、耐心、贴心,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精准度和效度。

第六条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在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各司其职,把责任落实落细。学院党总支书记负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研究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安全教育;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教育管理制度;辅导员负直接责任,督促和跟踪各班级落实教育管理责任。

第七条  任课教师要坚持在每次上课前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并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对缺课的学生要第一时间核实原因,并及时通报学院辅导员,由辅导员及时跟进做好思想工作。任课教师要把教书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与学生多交流、多谈心,对思想上、心理上有问题的学生要多疏导,并及时与学院辅导员沟通,确保学院第一时间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本科生班主任是本科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心理疾病、安全隐患等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远离危险源,不去酒吧、KTV、网吧等危险场所,不参加非法组织的传教等活动,严防电信诈骗,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安全警钟长鸣,思想上不松懈,心理上不侥幸。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本科生班主任对学生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学生上学期间离开学校须办理请假手续,外出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外出期间每天要向导师或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导师或班主任及时跟踪过问,提醒注意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本科生班主任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和解决宿舍用电等安全隐患,检查学生宿舍环境卫生,耐心细致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时要在宿舍楼管理员处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本科生班主任要准确掌握学生在宿舍住宿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须办理正式校外住宿手续,坚决杜绝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教育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晚归,不留宿他(她)人。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坚持至少每三周与研究生见一次面,“面对面”谈心谈话、指导学业,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学生思想问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本科生班主任要经常性深入班级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选好用好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骨干,建立学生信息早发现、早汇报、早解决的快速反应机制。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哲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