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7
2019年12月3日晚,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中和集团、师大校友会与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哲学沙龙—中和论道”第六十三期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如期举行。
本期主题为“动物权利”的伦理学思考,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赵芙苏博士主讲,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任万明博士主持。西北师范大学李朝东副校长、中和集团洪涛董事长、哲学学院胡好博士、朱海斌博士、张立恩博士以及来自各个学院的哲学爱好者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论道开始前,任万明博士先为大家简单区分了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概念,并介绍了动物伦理的相关问题,例如是否要食素、对待不同动物是否要采取不同的态度等。
论道伊始,赵芙苏博士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人怎样对待动物”这一问题。她讲到,二十世纪动物伦理研究之所以能在环境伦理学中占据重要地位,首先是因为人类在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中,畜牧业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次,由于动物与人类在生物学上的相似性,使得动物权利成为其他物种具有道德权利的重要前提,该问题也是环境伦理学中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接下来,她以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为切入点,讲述了有关动物使用的一些争议问题,以及动物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她梳理了人类和动物关系的变迁,概括了人与动物的五种关系及相关问题,包括全球肉食量消费的急剧增长、工业化养殖带来的动物福利问题、流浪动物的处置、动物皮革皮草的使用、娱乐动物和科学实验动物的使用等问题。
她在报告中主讲的第二部分是“人为什么这样对待动物”。她讲到,亚里士多德秉持自然目的论,认为“动物和奴隶一样,只能服从本能”;阿奎那区分了理性和非理性动物,认为人不可以残忍地对待动物;作为典型的动物工具论代表的笛卡尔却认为,动物不具有思想的能力,只具有工具性。与其理念不同的是动物同情论,其代表人物有康德、休谟、洛克等。康德认为,人对动物只有间接责任,对动物的责任实际上是为了人自身。而人类应当对动物友善,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也会对他人残忍。
她在报告中主讲的第三部分是“人应当如何对待动物”。她列举了六种对待动物的种际义务理论,并着重从后果主义和内在价值角度进行讲解。第一种义务理论是“动物解放论”,代表人物是彼得·辛格。动物解放论者认为具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至少拥有体验愉快避免痛苦的利益,必须把动物的苦乐利益考虑在内。第二种义务理论是“动物权利论”,动物权利论者认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感觉是拥有道德权利的充分根据,感受苦乐的能力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理由,动物的利益是环境道德的基础。接下来,她对“强式动物权利论”和“弱式动物权利论”进行阐述,强式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也拥有值得我们予以尊重的天赋价值,动物身上的这种价值赋予了它们一种道德权利,即不遭受不应遭受的痛苦的权利,这种权利决定了我们不仅仅把动物当作一种工具来对待。弱式动物权利论者认为,人的权利与动物的权利是有差别的,人类的权利范围要广泛得多,并且是一种较强的权利。最后,她介绍了一种“废除主义”的动物权利,他们认为接受动物权利原则意味着禁止用动物做实验、禁止使用动物做苦力、禁止狩猎等。
论道尾声,赵芙苏博士对“是否能构建存在论意义上的方案来理解动物存在”“人和动物是否具有同等的生命权”“温和派的底线是什么”“人和动物的关系是否可以划分为取用与合作,哪一种需要道德和法律约束”“如何看待素食主义者”“如何看待万物有灵的观点”等问题做了解答。最后,任万明博士对本次论道进行了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