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快讯
新闻快讯
哲学沙龙—“中和论道”第六十四期:李朝东教授做“现象学的Bewußtseinsakt(意识行为)理论”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2020年11月10日晚,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中和集团、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和论道”第六十四期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举行。本期主题为“现象学的Bewußtseinsakt(意识行为)理论”,由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哲学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朝东教授主讲,哲学学院朱海斌老师主持。熊华军老师、姜宗强老师、甘肃至仁同济健康产业集团总经理完沛女士、李莉老师、杨光祖老师、贺更粹老师、蒋世强老师以及各学院的众多哲学爱好者共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论道伊始,李老师便开门见山地提出了本次讲座要讨论的五个问题:一、心理体验与意识行为;二、意识行为的奠基顺序;三、直观行为;四、表象行为;五、客体化行为。

 李老师首先介绍了心理体验与意识行为,“意识”是胡塞尔现象学中最核心的概念,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也可以称为“意识现象学”,意识的本质特征就是“意向性”。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的引论第三节,胡塞尔引出了“描述心理学”与“实验心理学”两个概念。实验心理学以自然态度研究外在对象,朴素地设定那些对象是存在的,并由此而推导出一定的结论。描述心理学也可以称为纯粹现象学,主要是以反思的方式使意识行为本身和其内在的意义内涵成为对象,并且在直观行为中描述和分析它们。现象学研究的对象是对象呈现在我们意识中或思维中的存在。

 第二部分是意识行为的奠基顺序。所有的意识行为之间都具有奠基和被奠基关系,所有高层次的和复杂的行为都奠基于原初的和简单的基本行为之中。感知行为是最基础的意识行为,想象奠基于感知之上,其奠基顺序为:感知←直观行为(感知+想象)←表象行为(直观行为+非直观行为:符号意识、图像意识和象征行为)←客体化行为(表象行为+判断行为)←非客体化行为,在这个序列中,后者奠基于前者。

 第三部分是直观行为。直观行为是由感知和想象构成的意识行为总体,其中想象奠基于感知之上。感知是第一性的意识行为,是对其对象的直接把握。感知行为(Wahrnehmungsakt)的两个特征:(1)感知是原本意识,“原本性”是指构成感知行为之基础的体现性内容,即感性材料或感觉(Empfindung),在这个意义上,感知就是对感觉的体验。(2)感知是存在意识(Seinbewußtsein),在这个意义上,感知就是关于“现在存在着”或“这里存在着”的对象的意识。想象是与感知相对应的概念,想象也有两个特征:(1)“非现时性”,即想象对意识对象的存在与否不设定、不执态;(2)“当下化”或“再现”,即对感知行为中被体现的对象的再造或再现。

 第四部分是表象行为。表象行为以直观行为为基础,直观行为和非直观行为构成表象行为总体,其中非直观行为奠基于直观行为之上。在直观行为中我们有了“直观表象”,“在一个直观表象中,一个对象以想象或感知的方式被意指”。非直观行为又称非本真表象,包括符号意识、图像意识和象征行为。在这主要以《逻辑研究》文本为基础讨论了非直观行为中的符号意识。

 第五部分是客体化行为。客体化行为=表象行为+判断行为,其中,判断行为奠基于表象行为之上。客体化行为是指使客体显现的意识行为,它是指向对象并构造对象的行为;客体化行为包括称谓行为(表象)和论题行为(判断),称谓行为(表象)是对一个实事(Sache)的指称或感知,论题行为(判断)则是对一个事态(Sachverhalt)的表象或陈述。“构造”是胡塞尔哲学始终的中心课题,是指通过意识行为的多样性而构建起对象性的同一性。

 在答疑环节,李老师就“表象行为的质性与质料”等问题同在座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给出了精彩的回应和解答。

    论道结尾,主持人朱海斌老师为此次学术报告做了总结。他认为李老师对“现象学的意识行为理论”的报告深入浅出,通过层层剖析和解释,从最基础的感知行为到高层的客体化行为,为我们展示了胡塞尔知识大厦的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