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5
2021年3月30日晚,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科学研究院、中和集团、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和论道”第七十二期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举行。本期主题为“独立含义与不独立含义的现象学分析”,由李朝东教授主讲,哲学学院朱海斌老师主持。贺更粹老师、贾克防老师、熊华军老师、蒋世强老师以及各学院的众多哲学爱好者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论道伊始,李朝东老师首先回顾了上一次中和论道的内容,然后通过对Sinn、Bedeutung两个重要术语的介绍开始了本次讲座对“含义”的讨论。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含义”(Bedeutung)概念首先是指“意向的统一”;其次是指“意指的行为”(Bedeuten),意指行为又包含“符号意指行为”和“充实行为”。最后,含义是指“种类的概念和命题”。含义可以划分为简单含义和复合含义,简单含义是对一个部分划分的最低差的含义,复合含义是指作为部分的简单含义构成的整个表述或句子。
在这里,李老师讨论了关于简单含义与复合含义的三个主要问题。一:简单含义是否只意指简单对象、复合含义是否只意指复合对象?二:一个现有的含义是否必须被看作简单含义或复合含义?三:含义总是作为被划分的“语词复合体的含义”而被给予我们的,那么复合体的每一个语词是否应当具有一个专门的含义,并且语言表述的所有划分或形式是否是对含义的一个相应划分或形式的特殊标记?对问题一的回答,通过对文本的解读,李老师指出含义并不是对对象的反映,含义与被意指的对象的直接–直观表象并不相同,因为含义所意谓的只是语言的、普遍的、概念的对象,而不意谓非语言的、非概念的“直接–直观表象”。对问题二的回答,李老师指出简单性和复合性具有双重意义,即在一个意义上的简单性并不排斥另一个意义上的复合性,并且含义不仅是对象,也是对对象的理解;当一个专名含义不能被划分为各个含义时,这个专名含义就是简单含义;如果对一个专名含义要加上谓词理解时(比如舒尔茨是数学家),即用谓词去理解一个专名含义时,这时专名含义就是复合含义。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区分了简单含义和复合含义。
对问题三的回答,李老师指出语词和含义并不一致,含义并不依附于语言,含义具有独立性。语言表述的划分与含义的划分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独立含义与不独立含义”的现象学区分来澄清。李老师指出有含义的符号才是表述,表述的语法区分是与含义区分相符合的。含义是观念统一,从含义规律出发,含义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含义整体与含义部分”,只有含义整体和含义部分的区分才能使表述的语法区分得到最终的澄清。一个整体观念有整体含义,整体中包含的部分有部分含义,一个含义部分本身又是一个含义;如果一个含义能够构成一个具体意指行为的全部充分含义,那么它就是一个独立含义,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它就是一个不独立含义。一个不独立含义只能作为独立含义的因素而存在,同样,不独立含义的语言表述也只能作为独立含义的表述组成部分起作用,因而它们成为语言上“不独立的”表述或“不完整的”表述。不独立的表述有三种情况:合义的表述、不完备的表述、异常简略的和欠缺的表述,这些表述需要以某种方式补充为一个完整的表述才能具有完整的、统一的含义。由于独立含义和不独立含义的区分与一个具体的“意指行为的全部充分含义”有关,那么如何理解“含义的不独立性是否只是在于被意指对象的不独立性”,李老师指出一个不独立之物既可以具有一个不独立含义,也可以具有一个独立含义,含义之所以能表象一个对象,其本质在于含义能以意向的方式既朝向独立之物,也朝向不独立之物;如何理解从整个语句中被分离出的合义含义,李老师指出合义含义作为自义含义的不独立因素是不能从整个语句之外来理解,合义含义只有在与自义含义的联系中通过含义充实,才能确定合义含义在整个语句中的含义。
在答疑环节,李老师就“如何从胡塞尔的角度看弗雷格的思想”“弗雷格与胡塞尔两人的逻辑有什么区别”等问题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给出了精彩的解答。
论道结尾,朱海斌老师对此次学术报告做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