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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沙龙—“中和论道”第七十八期:杨国荣教授做“正义新释”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2021617日下午,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科学研究院、中和集团联合主办的“中和论道”第七十八期在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三楼报告厅举行。本期主题为“正义新释”,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杨国荣教授主讲,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胡好老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朱承教授,我校师庭雄老师、朱海斌老师、李永亮老师、张立恩老师、熊华军老师、任万明老师、胡朝都老师、杜海涛老师、田希老师、王珅老师以及各学院的众多哲学爱好者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论道伊始,杨国荣老师阐述了西方传统思想关于正义观念的理解,这些正义观念以得其应得为内涵,应得本身又以个体权利或资格为依据,而资格或权利与一定个体相关,个体与个体之间具有先天禀赋和社会背景的差异,因此以个体权利或资格为依据的得其应得以及基于得其应得意义上的正义观念具有偶然性、任意性。如果这种偶然因素成为得其应得的依据时,将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而与之相关的正义,也难以达到真正的社会公正。

 接着,杨国荣老师指出,罗尔斯认为个人禀赋及其社会地位无法成为“得其应得”的依据,并且罗尔斯还认为个体的后天努力也无法为“得其应得”提供依据,因为这种努力受到先天偶然因素的制约。为了避免以“得其应得”为依据的正义所具有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这两个预设,以这两个预设为前提,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二个基本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平等,由此,以公平和平等为指向的正义便扬弃了以“得其应得”为根据的正义。然而,杨国荣老师认为罗尔斯的正义平等原则并不能取代“得其应得”意义上的正义,因为作为平等原则根据的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只是纯粹逻辑假设,脱离了现实社会关系,从而显得空洞抽象。

 为了避免“得其应得”意义上的正义可能导致的社会不平等,杨国荣老师认为需要在“得其应得”之外,引入“得其需得”的观念。按照“得其需得”的原则,首先应当考虑的便是需要本身,而非特定权利,对需要内涵的把握,是基于社会发展的一定现状,而非以乌托邦式的预设为出发点。从更为深沉和现实的维度看,“得其需得”以肯定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为其前提,中国儒家哲学中的仁道观念便具有这种特点,在中国儒家哲学视域中,“得其需得”具体包含两重前提,首先是仁道高于权利,仁道以肯定人的内在价值为核心,并由此趋向于对群体的普遍关切,但仁道高于权利并没有消解个体的权利,而是将权利与义务或责任联系起来,并以肯定他人的权利为价值取向;其次是人性平等,在人性这一层面,人与人之间并无根本的差异。总之,这两个前提对正义的观念可以获得更广的理解。

  随后,杨国荣老师指出,“得其需得”与“按需分配”存在不可忽视的差异,“得其需得”通过超越“权利”与“得其应得”的视域而扩展了正义的内涵,并没有越出正义的领域;而按需分配主要基于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它不仅意味着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而且构成了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条件,它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历史要求,已经超出了正义的领域。最后,杨国荣老师认为伦理学中的善和正当为考察正义提供了一种视域,“正当”主要表现为合乎一定的价值原则或道德规范,“善”则意味着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前者侧重于形式的层面,后者则涉及实质的内涵;“得其应得”主要彰显了正义在形式层面的涵义,而“得其需得”既体现了正义的实质涵义,又为超越正义而走向“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提供了历史前提。

在答疑环节,杨国荣老师就“得其需得如何避免自然主义谬误”“得其需得如何处理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李泽厚先生关于‘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是否可以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维度看待西方传统思想和罗尔斯对于正义的不同理解”“缺乏现代性改造的人能否解决仁道与权利这两者的优先性问题”等问题同在座师生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给出了精彩的回应和解答。

 论道结尾,主持人胡好老师为此次学术报告作了总结,他认为杨国荣老师从三个层次对正义进行了讲解,整个逻辑脉络非常清晰,并感谢杨国荣老师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报告,本次论道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