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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讲堂】杨国荣教授做“道德本体、道德理由、道德动力”的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14

    1013日上午,我校高层次人才讲座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杨国荣教授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为学校师生作了题为道德本体、道德理由、道德动力的学术报告。哲学学院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姜宗强教授主持报告会,省人大副主任陈克恭,哲学学院党委书记李光华、贺更粹教授、张立恩副教授、张海龙老师,以及校内博士生、硕士生共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杨国荣教授开宗明义地指出:这里的道德本体的本体含义,不是西方哲学存在意义上的本体,而是与中国哲学本体与工夫对应意义上的本体。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道德本体,包含了道德认识价值取向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既包含了道德情感方面的内容也包含了道德理性方面的内容。道德理由是指特定的情境为道德规范的变通提供了理由。这里涉及到德性论规范论的相互补充,个体的德性与普遍的规范之间存在二元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个体以德性为出发点,另一方面真正的德性又与普遍规范的内化相关,否则就是自发的盲目的情感、情绪。一方面,社会以普遍性规范为出发点,另一方面,个体在特殊的情境中又要选择变通的适宜的处理方式。不能仅仅僵化地固守普遍规范,又不能仅仅强调特殊情境而不要普遍规范,个体的行为总是在千差万别地不同具体情境中进行的,实践智慧要求将普遍道德规范与具体情境相结合,实现个体德性与普遍规范的有机融合,协调德性论规范论二者在特殊情境中的张力。道德动力则涉及道德情感动力与道德理性动力之间的关系,中国的孟子强调道德情感的动力,德国的康德则强调道德理性的动力。实际上,道德行为的动力涉及到人的情感、理性、意志的诸多方面,根据不同行为要求的道德品质不同,起动力作用的因素、比例及侧重点则不同,例如,仁爱的品质,可能更多地要求道德情感中的恻隐之心;而勇敢、牺牲的品质,则更多需要道德意志的决断力以及道德理性认识上的价值性明觉。所以,道德行为的动力是知、情、意综合性起作用的,而不是知、情、意单一孤立的某一方面起作用。另外,可能还涉及到义务论功利论之间的平衡;涉及到人的道心感性生命的共存。总之,从道德本体、道德理由、道德动力的多重视角出发,才能理解人类道德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在答疑互动环节,杨国荣老师回答了道德两难困境如何化解”“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哪个优先,道德义务论功利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师生们深受启发,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