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西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
当前位置:首页  中和论道  新闻速览
新闻速览
哲学沙龙—“中和论道”第八十二期:胡好教授做“康德伦理学的特征”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2022524日晚,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中和集团、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和论道”第八十二期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举行。该报告是学校百廿校庆学术活动系列报告之一。本期主题为“康德伦理学的特征”,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胡好主讲,哲学学院胡朝都博士主持。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哲学学院师生以及校内外哲学爱好者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

   讲座伊始,胡好教授首先说明讲座主题,围绕康德伦理学的四大特性进行详细阐明,并由四大特性逐步分解出其他相关逻辑以及伦理学知识。胡好教授认为康德伦理学可以划分为四大特征,分别是:自律性、调和性、自足性,向善性。根据动机的不同将自律性分为义务论和后果主义,并列举了克里托逃跑的故事,随后又以苏格拉底的六条论证进行反驳,认为对错的标准是原则,而非后果。他在解释“义务”一词时强调要敬重法则,因为“敬重”能体现主客观对于法则的适应。他还强调康德的后果主义虽然主张利他,但符合义务原则,并指出由自律性可分为自律与他律。自律与他律又引出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通过对逻辑学上的陈述句和祈使句举例说明,自律和他律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动机和立法者的不同。

 随后,他以理性主义伦理学和情感主义伦理学为对照,提出康德伦理学的第二个特征:调和性。并指出在理性主义伦理学中理性的理由本身就可以充当动机,而在情感主义伦理学中充当动机的是情感,再次强调“动机”一词。在解释情感主义伦理学时,分别介绍了沙夫茨伯里、哈奇森、休谟等哲学家对于“道德感”的不同理解。基于道德感的伦理学如何避免相对主义的问题,他认为康德颠倒了情感主义有关情感和理性的次序,将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的动机相结合。他以中世纪的神学和道德学为参照,提出康德伦理学的第三个特征:自足性。以本性结构作为参照,提出了康德伦理学的第四个特征:向善性。以动物、人、神三者关于自由的比较,得出任意自由与意志自由的区分,并详细阐述了任意自由和意志自由的不同划分。最后,他总结认为,康德伦理学实质是教人向善的伦理学。

 在答疑环节,胡好教授就“在康德伦理学中如何看待国家刑法与处罚犯罪”“澄清实践原则与法则的区别”“在康德伦理学中的义务论与后果论是对行为做判断,康德的义务论是否真的有区别于其他”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论道结尾,李朝东教授为此次学术报告做了精彩总结,他认为要理解康德伦理学与宗教伦理的奠基关系,才能做到透彻领悟康德的伦理学及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