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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沙龙—“中和论道”第九十九期: 朱刚教授做“为何而在,向来谁属?——列维纳斯与海德格尔关于‘人’之‘本质’的‘争辩’”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202368日晚,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中和集团、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和论道”第99期在教师发展中心二楼报告厅举行。本期讲座主题为“为何而在,向来谁属?——列维纳斯与海德格尔关于‘人’之‘本’的‘争辩’”,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朱刚教授主讲,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朱海斌副教授与谈,哲学学院王珅副教授主持。约180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讲座伊始,朱刚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是关于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对“人之本质”问题的不同理解,并简要介绍了讲座的思路脉络。讲座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朱刚教授将海德格尔关于“人为何而在”的讨论分为前后期分别进行了阐释。在前期,海德格尔非常明确的表明“存在”是此在(人)所为之而在者。此在以之为核心,围绕/为了(um)它而在。接下来,朱刚教授阐述了海德格尔之此在“为在而在”,在“畏”这一“基本现身情态”的“所为而畏者”这一环节中得到最鲜明体现。此在的本真存在是解脱了与他人共在的关联,此在为之而在的就是其自身,此在为自己之在而在,最终实际上是为了存在一般、本质而在。朱刚教授认为,在后期海德格尔更加明确的指出人是存在之澄明,人的本质就在于去开显存在,人(此在)之存在首先是为了此在自身之存在(生存),最终是为了存在本身而在。

 为什么人会为存在所要求?朱刚教授通过这一追问进入到第二部分的讲解。他指出,海德格尔在前期主要认为,此在的存在有本真状态和非本真状态两种,是由此在向来我属所规定的。此在之存在向来属于此在自己,而此在本身最终归属于存在,此在的意义就在于他是存在所要求、所具有的一种卓越的存在。后期海德格尔则更强调此在都属于存在,是被存在所具有的。人之为人的问题必须置于和存在的本质关联上,所以“他(人)根本上就是归属于存在”。朱刚教授总结道,人的使命就是让存在显现,人为何而在?人为存在而在,人归属于存在,这是海德格尔的理解。

 接下来,朱刚教授指出列维纳斯对于“人之本质”有不同于海德格尔的看法。首先他介绍了列维纳斯如何理解存在,存在就是入乎存在间去存在,去在就是去关心、产生兴趣、关注利益,就是去计较。列维纳斯认为存在的本质就是坚持自身的利益,“存在即计较”,从列维纳斯角度来说,被存在的原则——计较——所支配的主体,必然是自我主义、利己主义的,而这是列维纳斯无法接受的。

 列维纳斯提出人要为他人而在、要为别于存在者、高于存在者而在,即为“善”而在。朱刚教授指出其思想来源是柏拉图,列维纳斯吸取了柏拉图“善”高于存在的思想,人之为人不在于追求存在,而在于追求“善”听从“善”的命令。列维纳斯所理解的“善”是处于具体的社会关联领域中的“善”,是由无限所打开的善,即由他人所打开的“善的领域”。朱刚教授阐释道,无限即他人。真正的“善”,在自我与他人的伦理关联中、社会关联中,在自我对他人的应承、切近、负责中,在“为他人而在”中。由此引出列维纳斯所认为的,真正的人性在于朝向善,在于走向他人。人性就存在于自我与他人之关联之中,这一关联已超出存在,无法为存在理解或存在论所把握和统治。后期列维纳斯将这种观点深化为“替代”,在这种对他人的替代中,我就成为了他人的“人质”。在此,朱刚教授阐释了“人质”为何比“自我”更古老的问题,并指出列维纳斯认为的人的本质应归属于人与人格性的神圣者或上帝的关系,进而归属于与他人的关系。

讲座结尾,王珅副教授从存在论方面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和延伸,朱海斌副教授分享了对于讲座的思考和疑问。随后,朱刚教授对朱海斌副教授关于列维纳斯说法之夸张性、在海德格尔的本真存在当中仍有他人的共在、“替代”和“操持”的关系、同者与它者是否存在黑格尔式循环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在答疑环节,朱刚教授对关于列维纳斯与海德格尔之“共在”的区别问题以及列维纳斯是否受过马丁·布伯的影响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本次讲座氛围良好,讨论热烈,王珅副教授感谢朱刚教授为大家带来的精彩内容,朱刚教授详实细致的讲解使得在场学生获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撰稿:李瑾,审核:王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