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0
2023年11月16日晚,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中和集团、科学研究院以及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和论道”第103期在教师发展中心举行。本期讲座主题为“人的存在及其价值之维”,由我校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讲座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杨国荣教授主讲,哲学学院院长姜宗强教授主持。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甘肃省委党校、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院校的师生及哲学爱好者约150余人,现场聆听了杨老师的讲座。
讲座伊始,杨国荣教授指出人的存在包含价值之维,后者展开于道德实践、精神发展以及更广意义的社会生活。人与世界的关系表现在多重社会领域中,道德意义上的善恶,既关乎普遍的规范,也与人的行为、品格相涉。从群体角度观之,类的和谐需要有序的社会结构,主要表现在运行机制的正当与否,因此,规范之善,表现为与社会法则以及人的内在价值的一致;从个体出发,人的理想体现在以善为目标的精神慰藉,人的品格或德性之善,指向规范之善的内化;在人际交往方面,行为的善,以形式层面合乎普遍规范和实质层面体现人的合理需要为根据,进一步论,道德行为的规范通过引导和判断两个方面,在具体实践中内化为德性,而内在品格的提升,离不开良知的自觉。人在认识中的对错标准,关乎其是否与准则一致。只有把握必然之理,肯定人之为人的价值,即符合人性化的存在、需要,才是对善的追求,反之即为恶。孟子曰:“可欲之谓善。”“可欲”便是体现人内在价值的合理需要。进一步分析,善恶涉及人的道德意识,在情感方面体现为耻感和内疚,耻感即尊严的维护,内疚则与义务的承诺相关联。
概而言之,如何为善去恶?杨国荣教授指出,以合乎普遍规范的善即和谐为前提。其次,人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通过为善去恶而由凡入圣,表现在精神层面凸显人的存在价值,以终极关怀为目标,从有限到无限、此岸到彼岸、现实到超越的道德展开即是自我生命的充实。从精神的层面看,人的追求又展开于不同方面。从人类早期的巫术,到后来的宗教,都具有精神之维。在终极的意义上,存在的精神之维总是指向人的精神需求,这种需求构成了人的存在的重要价值内涵。与道德以为善去恶为关切之点有所不同,精神层面的以上需要与圣凡之别有着更为直接的关联。精神层面的需求主要从观念层面体现了存在的价值维度。圣与凡并非遥相对峙,人要克服命运中的偶然性,促进精神层面的圣凡沟通,使经验个体实现与超验存在的合一,将现实消融于彼岸之中,实现彼岸之无限对此岸之有限的否定,进而获得精神上的慰藉。人的内在规定肯定了人之为人,人不同于禽兽,因此人作为自给性存在,对现实性的关切,促使人对生的思考必然优先于死,因而人之于现实世界,必将从现实需要出发,与具体事物的切实相关即是基于人性的立场。
杨国荣教授以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三家为例。儒家思想通过孝道的亲子传承,将个体的有限性融入人类绵延不绝的无限性中,更深一层包括文化延续,进而追求超越,如《中庸》:“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道家思想中的生死与自然联系,个体进入自然的过程,即在生命循环中取得无限的意义,如《老子》:“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也是对文化传承的追求。禅宗作为佛教中国化的典范,认为人生的价值取向通过在现实存在中出世,首先,肯定自性即佛,由此岸解脱;第二,禅宗超越了出世、在世的区分,如《坛经》:“西方去此不远,心起不净之心,念佛往生难到……若悟无生顿法,见西方只在刹那。”同样是在现实中达到精神追求。
人的存在的价值之维不仅体现于精神的规定,而且展开于更广的领域。从后一方面看,如何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构成了不可忽视的价值问题。较之精神领域的凡圣之辨,社会领域的关切之点更多地指向正当与否,并以社会的和谐有序、生活的合乎人性为旨趣。从社会群体的角度分析,马克思讲在社会发展中满足人的需要,中国哲学对现实生活的关切,也区别于宗教信仰。社会的有序运行体现在制度管理的正当与否,《荀子》中说:“礼义者,治之始也。”社会治理无法与人相分,礼义、民主等同样制约人的活动,因此在国家的政治实践中既需要人的参与,也要突出价值原则,即合理的运行秩序。就此而言,善的实在内容是否合法,一方面需要历史认可,另一方面也以社会发展为基础,二者皆与合理秩序相通。具体而言,《尚书·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由此可见,是否合乎民意,关涉到君子统治的正当性。在社会发展中,一方面,管理者对民众应当意志认可,理性引导,肯定个体良知的道德直觉,同时,以法律规范为准绳;另一方面,个人既要以良知意识为内在的理性思考,也要具备法理意识,认清法律规范。
最后,杨国荣教授再次点明,个体道德的善恶以超凡入圣为精神追求,而社会生活的正当与否,则离不开良知导向的至善,和自我认识对法理意识的趋向。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中,多位老师、同学向杨国荣教授请教,杨老师分别作了详细解答,姜宗强教授作总结。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杨斐 审核:王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