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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沙龙—“中和论道”第一百零七期:李朝东教授做“意向性与认识之谜的现象学解答”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2024313日晚,由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科学研究院、中和集团以及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和论道107期在教师发展中心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意向性与认识之谜的现象学解答,由我校哲学学院李朝东教授主讲、朱海斌副教授与谈、王珅副教授主持,来自甘肃省委党校及我校的150余名师生参与本次讲座。

 李朝东教授主要从认识之谜、意向性作为意识的本质特征以及意向性的结构三个方面对讲座的主题进行了讲解,为大家梳理了胡塞尔现象学对于认识之谜的解答脉络,厘清了现象学的相关概念。

 讲座伊始,李朝东教授从传统西方哲学的结构追本溯源引出了现代西方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域,一种观点将哲学问题分为形而上学、认识论、逻辑学、分析哲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哲学应当分为认识论和政治哲学。李老师指出,无论哪种划分,认识论问题始终都是西方哲学的永恒主题。

 接着李朝东教授讲道:一般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从事认识活动的人作为认识主体,被主体所反映和认识的是客体。哲学家早早发现人类在这种认识结构中会产生难以克服的障碍,即作为主体的认识者如何能够超出自身去认识外部客观事物。高尔吉亚提出了三段让步论证,康德则否认人类认识物自体的可能性,认为人类只能认识现象。因此如果要解决认识之谜,必须重新厘定认识主客体的概念。布伦塔诺认为唯一存在着的只是现象,他区分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认为只有心理现象才具有意向性。胡塞尔受布伦塔诺影响通过现象学的“意向性分析”回应了认识论难题,提出认识是内在的认识,认识者与认识对象都在意识之内,认识发生在意识之中。在这种意义上,胡塞尔的现象学也被称为意识学。

 由此李朝东教授引出了意识的本质特征——意向性。李老师详细阐释了意向性的概念,即意识是始终关于某物的意识。所有现实的时空存在都与一个对它们进行感知、想象、回忆、表象、判断、意愿等等的意识有关。世界被看作是意识成就的相关项之总体,所有客观的意义构造和存在有效性都以作为先验主体性的意识为原本的源泉。对世界的理解因而必须以对这个主体性的反思、回溯,对意识构造成就的分析、把握为前提,而先验现象学作为认识批判便以此为其使命。现象学所探讨的不仅是“意识一般”,而且还有作为它的意向相关项的“世界”。意向性有两个核心含义,意指某物和构造对象。胡塞尔现象学的“对象”概念不同于传统将对象认为是一个与主体相对的客体概念,他认为对象是相对于意识而立的东西,即意向对象。由此胡塞尔把传统的、自然观点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通过现象学还原方法回溯到“意识与在它之中被构造起来的意识对象”的关系问题,以现象学的方法克服了传统认识结构所带来的认识障碍。

 最后,李朝东教授进一步深入阐述了意向性的结构。李老师指出,出于形式化主义考虑胡塞尔在《观念》中用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取代了《逻辑研究》中的意识行为-意向对象。意向活动(Noesis)是意识的意向性来源,属于意识行为或意识体验。意向活动包括实项内容、意项内容以及构形因素。实项内容(reell)是意识行为中的感觉和想象、回忆材料。意项内容(Ideell)是第二性的、意向体验的、具有统摄和立义功能的、由质性和质料构成的意向行为。构形因素(Morphe)即激活实项内容、统摄感觉材料、赋予它们以意义从而使一个对象得以产生的过程,这个构形过程也被称为立义过程。而意向相关项(Noema)是意向活动通过构形或赋义、立义等激活感觉材料并赋义意义而构造出来的意义对象。意向对象作为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被意指的东西,既不是意识外的实存事物,也不同于意识中实项地被给予的感觉材料。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共同构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结构。

 讲座总结阶段,朱海斌老师回顾了讲座的主要内容,同时简要补充了现象学后继哲学家如何在胡塞尔基础上进一步回应认识之谜的问题。在王珅老师的主持下,讲座最终在激烈的讨论和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王琳玥,审核:王珅、李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