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我院全日制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3〕84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哲学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姜宗强 李 怀
委 员:何冰清 李永亮 王 珅 尹广文 任万民 李亚伟
张雪梅 张振中 侯顺斌 李雨桐 张 倩 王雅娥
二、奖助学金类别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3〕84号)和《哲学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学校按照一级博士学位点下达指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分配我院的指标为3人,学院按照专业分配名额。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3〕84号)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学院制定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其他条件。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3〕84号)和《哲学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学业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1.8万元,博士生二等1.4万元,博士生三等1.0万元,学校分配我院博士生一、二、三等指标各1人;硕士生一等1.0万元,学校分配我院指标为7人;硕士生二等0.6万元,学校分配我院指标为13人;硕士生三等0.3万元,学校分配我院指标为20人。
学院按照专业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各类学生所占百分比进行计算。
3.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就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无工作单位的学生),如无固定工资收入,直接评定博士学业三等综合奖学金。
4.被录取的普通推免生、学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大学生应征入伍计划学生,享受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核对名单后通知学生填报申请。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优秀品德奖、学术科研奖、劳动实践奖、就业创业奖、文体优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所有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二三年级总数的8%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二三年级学生总数2%,每项奖励金额2000元。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3〕84号)的要求审核评选。
三、时间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9月22日-26日)
学生提交评审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6日18:00前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会负责人(哲学专业联系人:李童,1578992406@qq.com,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专业联系人:慕娜娜,电子邮箱:3412384324@qq.com)。如有同学未按时提交材料,影响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后果自负。
2.学院进行预评审(9月27日-29日)
学院根据学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文件进行预评审。
3.学生本人申请(9月29日-30日)
研究生本人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奖学金申请填报。
4.导师审核推荐(9月29日-30日)
导师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推荐。
5.学院审核公示(10月1日-12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任务安排
1.学生本人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原件给班长(附个人材料清单,样式见附件)。
2.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学籍是否正常在校、是否定向、少干是否落实单位、是否违纪处分)和学习成绩,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
3.各班班长、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和计分。
4.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社会实践、获奖和荣誉称号。
五、有关说明
1.为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导向作用,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不能同时参评学业综合一、二等奖学金,只能申请学业综合三等奖学金;享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不能同时参评学业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
2.每人每年最多可申报 2 项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综合奖学金,同时获单项奖学金(个人)的,获奖者享受荣誉,奖金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的最高额度。同一成果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参评一项,不累计。
3.团体奖申报中,学生涉及多个学院的,由团队负责人提交申请,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团队由本科生、研究生混合组成的,只在任一学段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学工部审核。
5.公示期间学生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6.研究生申报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本人签字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评定资格,并经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相应处分。
哲学与社会学院
2024年9月23日